question-icon 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家里房子拆迁,分得了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安置房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很怕之后万一有啥问题会在财产方面有纠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婚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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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为婚姻关系或另一方的贡献等因素而使安置房的权益有所增加,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通常还是属于原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拆迁政策,仅依据原房屋面积等因素置换了安置房,没有考虑另一方的户口、居住年限等情况,那这个安置房就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并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所置换的安置房就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因为另一方的户口在当地,使得拆迁安置面积有所增加,或者有额外的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情况给予的,那么增加的这部分权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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