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首先,补偿会因土地类型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征收耕地,补偿标准较为多样,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数额有不同规定,有的地区可能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次,土地补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二是青苗补偿费,就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三是附着物补偿费,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四是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而且,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并且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 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