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征用土地是如何补偿的?又该如何确保征地补偿到位呢?

我家这边听说要被国家征用土地了,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国家征用土地到底怎么补偿,具体标准是啥。而且也担心补偿不能按时足额到账,想了解下要怎么做才能保证征地补偿顺顺利利到位,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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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征用土地时,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首先,补偿费用包含多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不过,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农作物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评估和支付。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 关于如何确保征地补偿到位,这有一系列的流程保障。第一步是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相关信息,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第二步是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之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不过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最后是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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