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帮朋友还清所有债务吗?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得帮朋友把所有欠的钱都还上啊?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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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一定需要帮朋友还清所有债务。首先得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当债务人实在没办法履行债务了,才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发现债务人还是没办法履行债务前,是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过要是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没财产可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够履行全部债务或者没能力履行债务;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这个权利这些情况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合同里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有规定。 另外,关于担保范围,如果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那么担保人就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担保人一定要帮朋友还清所有债务,要综合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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