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欠债不还,债权人一直找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到底要承担哪些责任呀?是要帮朋友还钱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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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债不还,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若贷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可能会受到影响。要是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还不了贷款,担保人的财产还可能会被查封。 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还可以向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去追讨自己代偿的款项。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经过法律程序对其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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