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我担保的,我该怎么办?
之前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不还钱了,债权人开始找我。我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个情况。想了解在这种状况下,我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处理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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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而自己又是担保人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类型。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确定自己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您偿还欠款。要是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满足上述特定情形外,在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仍无法清偿债务前,您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要是您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依据法律,您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他们偿还您所偿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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