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我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之前给别人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对方到期了却不还钱。我也不清楚当时签的担保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晓得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我作为担保人此时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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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而自己是担保人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何种担保责任。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您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要是您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偿还您所偿还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和借款人长期不还款,会产生诸多不利后果。比如会有贷款罚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累加计算,还款人和担保人还款压力增大;还会面临被银行等债权人催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都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拍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房产、车产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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