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没有履行债务该怎么办?


当担保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尝试与担保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其不履行债务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友好协商,可能可以达成一致,促使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 **诉讼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当出现相应情形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院执行**:若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而担保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拒不偿还,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形: 一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若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