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当老赖不还钱时,担保人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担保责任类型。担保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通过司法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向老赖行使追偿权,要求老赖偿还自己代偿的数额。 另外,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免除。 总之,担保人在面对老赖不还钱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