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到底是怎么进行补偿的呢?
最近家里涉及到征地拆迁,但是对于补偿这一块不太清楚。像具体能补偿哪些方面,补偿的标准又是怎么定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保障我们的权益,这些都让人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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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补偿的项目包括: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征收房产本身价值的赔偿。例如,您的房屋市场价值较高,那么相应的补偿也会较多。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比如您因拆迁需要搬家,产生的搬运费、临时租房的费用等都应得到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您的房屋用于经营,因拆迁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会得到补偿。 其次,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如下: - 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由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权威性评估报告来共同确定。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安置补偿和搬迁费用: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当地的房屋租赁价格来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最后,被征收人享有自主选择货币形式赔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权利。也就是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直接获得货币补偿,或者换取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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