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该怎么进行补偿?

我家的土地和房子面临征地拆迁,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情况。像补偿都包含哪些方面,补偿标准是怎样定的,不同类型的土地和房屋补偿有没有区别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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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补偿内容**: -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在被征收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一般依据土地的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确定。例如,对于农用地的补偿,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安置补助费**:为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生活而提供的补助,通常按照需安置人数与安置标准相乘计算,安置标准一般设定为土地被征收前三个年度内平均产值的4至6倍。 - **农村村民住宅与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对房屋、围墙、门楼、水井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尊重村民意愿。 - **青苗补偿费**:针对地里庄稼、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的补偿。 -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此外,还可能有临时过渡期间的租房补助费、养老保险费用等补偿。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拆迁方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形式补偿。但选择纯货币补偿方式意味着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 **产权调换**:拆迁方用自行建设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按评估价和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 - **宅基地 + 货币补偿**:既不会让被拆迁人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又能得到一笔补偿费,比较容易被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相关内容至少公告30日;多数村民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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