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拆迁土地的补偿需要区分土地性质,不同性质土地的补偿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土地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即直接支付现金补偿被拆房屋的市场价值,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补贴等;还有产权调换,用其他房产代替,按被拆房屋价值与新房价值等价交换;也有混合补偿,部分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具体比例双方商定。 其次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基本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为其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同时还需对因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总之,拆迁土地补偿要依据土地性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来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不同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以获取准确信息。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