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到了安置房,现在夫妻两人感情出现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不清楚这安置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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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共同财产被拆迁,且安置补偿协议中未明确只给夫妻一方的,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后转化为安置房,其财产性质并未改变。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若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的房屋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按照面积或人头安置,且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齐差价,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自有房屋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且未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能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归一方所有,那么也应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只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安置房的归属,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总之,要确定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获取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和财产来源等证据来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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