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的老房子拆迁后得到了安置房,现在夫妻之间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了分歧,不清楚这拆迁安置房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展开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所得的拆迁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的。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该旧房拆迁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例如,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的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该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为共同所有,即便被拆迁房屋原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该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