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里的祖宅面临拆迁,得到了安置房。现在夫妻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就想知道这祖宅拆迁得来的安置房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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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祖宅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祖宅的性质。如果祖宅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该婚前祖宅的拆迁补偿所得,且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祖宅进行了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且添附部分的价值在拆迁补偿中有所体现,那么这部分对应的拆迁安置房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祖宅的添附行为可视为夫妻共同的投入。 最后,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夫妻双方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毫无疑问,该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祖宅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祖宅的原始性质、婚姻期间的添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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