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家里的房子婚后遇到拆迁,安置的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心里有些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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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拆迁房屋原本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拆迁房屋所获取的财产及利益,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只是一方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变。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即使只写了这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而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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