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家里涉及到拆迁,分了安置房。我和配偶对于这个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判定拆迁补偿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拆迁补偿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本来就是夫妻两个人一起拥有的,拆迁后换来的安置房自然也是两人共同的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比如书面约定这个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安置房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约定。 另外,若涉及公房拆迁,情况会更复杂些。需参照当地拆迁政策,看看补偿款中是否包含同住人因素。要是部分地区拆迁补偿款仅以被拆房屋面积为基础计算,不考虑同住人因素,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若公房承租权是一方婚前取得,补偿款通常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 总之,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夫妻关系、财产约定、拆迁前房屋所有权性质以及公房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考量。 相关概念: 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简单讲就是物权的一些效力会随着相关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延续,比如这里原有房屋所有权会延伸到拆迁后的安置房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