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贷如何去除名字?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当初买房时房产证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对方名字去掉,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有房贷的情况下,去除名字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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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去除房贷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就相对简单。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其中要明确房产归属)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就能把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去除。这是因为此时房屋不存在抵押限制,产权变更手续可以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完成变更 。 要是贷款还未还清,操作就复杂些。由于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首先要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房贷还款人的申请。银行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另一方的还款能力等情况。银行同意变更后,夫妻双方要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比如签订变更协议等。之后携带银行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从而去除一方名字。不过在现实中,银行出于风险考量,很多时候不同意在贷款未还清时变更还款人或者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才能实现去除一方名字的目的。这是因为银行要保障贷款的安全回收,在未确定风险可控时,一般不会轻易同意变更。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总之,离婚后房贷去除名字要根据贷款是否还清来采取不同方式,并且要注意银行方面的态度和要求。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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