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有房贷如何去除一方名字?
我刚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字,我想把对方名字去掉,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是银行不同意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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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想去除房贷中一方的名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贷已经全部还清,事情就相对简单。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就能将房产证上一方的名字去除。这是因为房子没有了贷款限制,产权变更不会涉及到银行的权益问题,所以按照正常的产权变更流程办理就行。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材料齐全,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会受理并办理变更。 要是贷款还没有还清,操作就比较复杂。因为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在未经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许可的前提下,如果尚未偿还全部贷款,该项抵押是不可被撤销的,进而也无法完成产权登记的变更,即无法从房屋产权登记上删除另一方的姓名。首先需要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房贷还款人的申请。银行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另一方的还款能力等情况。这是因为银行要确保变更还款人后,贷款的风险不会增加,能按时收回贷款。如果银行同意变更,夫妻双方再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例如签订变更协议等。然后携带银行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去除一方名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很多时候不同意在贷款未还清时变更还款人或者产权人。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提前还清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去除一方名字的目的。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就是借钱给你的债权人,在房贷中就是银行,它有权利在你不还钱的时候处置抵押的房子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不动产登记:简单说就是把房子等不动产的产权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系统里,这样就能明确房子归谁所有,发生变更也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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