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如何去掉另一方名字?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在我俩名下,现在想把对方名字去掉。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担心手续复杂。想了解一下整个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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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去掉房子上另一方的名字,需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情形来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房产归属 。首先要办理析产公证,也就是到公证处对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之后,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等费用,就可以去掉一方名字。这里依据的是相关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协议离婚后房产更名的程序要求。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明确房产的归属。此时可直接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析产公证。房产交易中心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从而去掉一方的名字。这是因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就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另外,如果所涉及的房产仍有尚未偿还的房贷,那么需要与银行共同前往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要与银行共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将抵押权变更至单一一方名下。若银行拒绝协助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则必须等待贷款全部偿清并解除其抵押权后,方可继续办理除名手续。这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抵押物变更等规定而来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办理时最好提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步骤。办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一些费用,比如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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