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去掉一方名字该如何办理?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产在我们两人名下,现在想去掉对方名字。不太清楚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必须双方一起去办,还是一方也能办?想了解详细的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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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去掉一方名字,分不同情况来办理: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已经明确了房产归属,那么第一步要办理析产公证,也就是到公证处对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这是为了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携带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到了交易中心,要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且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等费用,之后就能去掉一方名字。 然后是诉讼离婚的情况。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里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那么此时可以直接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析产公证了。房产交易中心在仔细审核材料无误后,就会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进而去掉一方的名字。 这里要注意,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差异。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提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详细的办理步骤 。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情况,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相关概念: 析产公证:就是对财产进行分析、划分后进行的公证,证明财产分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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