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减名没有离婚协议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房子想归我,但当时没签离婚协议,现在想去掉对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离婚房产减名没有离婚协议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协议离婚但没有离婚协议,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补签一份离婚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补签协议后,再按照正常的房产减名流程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补签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等,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缴费,最后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若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同时准备好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减名手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明确了房产减名需要按照法定的登记程序进行,以确保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