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去名一定要离婚才行吗?

我家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想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但又不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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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去名不一定要通过离婚的方式来实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也是可以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的。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置财产的权利。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赠予过户**: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的部分产权通过赠予的方式转移给另一方,从而实现房产证去名。这种方式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赠予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完成后,双方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买卖过户**:这种方式是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以买卖的形式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与赠予过户不同的是,买卖过户方式无需公证。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正常的房产交易流程,缴纳相关税费后,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手续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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