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受伤后上班了是否有误工费?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虽然现在还没完全恢复但已经回去上班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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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判断交通事故受伤后上班了是否还有误工费,关键在于看是否存在实际的收入减少情况。 如果在受伤后虽然上班了,但是因为受伤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量减少,从而使得收入比正常情况下减少了,那么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可以主张误工费。例如,原本每月固定工资加绩效能拿到8000元,受伤上班后因为身体原因绩效降低,每月只能拿到6000元,那么每月减少的2000元就属于误工费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即便受伤后上班了,只要能证明存在收入减少的事实,就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当然,主张误工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收入减少的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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