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场事故,受害人没办法正常上班或者干活挣钱了,那么侵权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首先是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比如说,小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从受伤当天到定残日前一天一共耽误工作90天,那这90天就是误工时间。
然后是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固定收入得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的工资条、收入证明等;二是确实有收入减少,假如单位因为员工受伤请假,并没有扣发工资,那就不存在误工费或者少赔误工费。例如小张每月工资5000元,因事故请假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两个月工资共10000元,那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小王是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供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 工资是4000元,小王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4000×3 = 12000元。
此外,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工资、奖金、津贴、课酬等,不管是全日制工作收入还是兼职工作收入都算。但如果是企业经营者,其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不算误工费,不过在不能工作时间内雇佣他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算误工费。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固定收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等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如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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