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没有受伤,是否可以索要误工费?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好在人没受伤。但因为处理事故等相关事宜,耽误了正常工作,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索要误工费。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没受伤也能要误工费,哪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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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没有受伤是不可以索要误工费的,但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则除外。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人身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误工费的产生是以人身受到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为前提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受伤,也就意味着其正常的工作能力并未受到影响,通常就不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所以不能索要误工费。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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