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一些关于盗窃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构成盗窃罪。比如偷拿了点小东西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拿了别人东西,会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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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想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将财物当作自己的进行支配、利用和处分。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常见的认定情形包括: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不过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标准。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可能相对高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可能相对低些。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种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认定为盗窃罪。 - 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比如非法进入居民住宅偷取财物,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 携带凶器盗窃。凶器包括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在公交车上偷乘客的钱包、手机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 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一般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如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且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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