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如何认定偷窃?

我最近遇到一些有关财物丢失的情况,怀疑可能存在偷窃行为,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条件、标准能判定这就是偷窃行为,比如偷拿的财物价值多少算偷窃,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算偷窃等等,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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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认定偷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也就是心里想着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 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存在多种情形会被认定为偷窃。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来说,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的,就达到了认定标准。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而且,如果盗窃的对象是残疾人士、无依无靠的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力之人的财物,达到800元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行。 二是多次盗窃,也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盗窃行为,无论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只要次数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为盗窃。三是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四是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五是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此外,关于盗窃既遂与未遂,通常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就是说,当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认定为既遂。比如,行为人把他人财物藏起来,导致主人找不到,这就使主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即使行为人还没来得及处理该财物,也构成既遂。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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