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如何办理?
我一直不太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该怎么办理。平时也没太在意,最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可我完全不知道从哪下手。想了解下办理的具体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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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记卡是居民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户籍信息卡片,它记录了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是证明个人户籍身份的重要凭证。 办理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通常分为不同的情形。如果是新生儿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一般需要准备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父母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即可。 对于因迁移户口等情况需要重新办理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办理迁移户口时,除了迁移证件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迁入地址的材料。迁移手续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在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如果是常住人口登记卡丢失需要补办,居民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经户籍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会为居民补办常住人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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