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妇女节单位安排我正常上班了,也没说给加班费的事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给加班费,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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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是否需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妇女节的性质。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否支付加班费要分情况来看。依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妇女节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工作,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不过,如果妇女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正常情况下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费,但遇休息日加班则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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