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撤回吗?
我之前去做了公证遗嘱,把财产都留给了子女。但最近家里情况有变化,我想重新分配财产,就想问问之前那份公证遗嘱能不能撤回啊?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面,有没有什么条件和程序来撤回这份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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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可以撤回的。简单来说,遗嘱就是一个人按照自己意愿,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等事项进行安排的一种法律文件。而公证遗嘱呢,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让这份遗嘱更具有公信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公证遗嘱,遗嘱人也有权改变想法并撤回。 比如遗嘱人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后来又把房子卖了,这种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视为对涉及房子这部分遗嘱内容的撤回。 另外,如果遗嘱人又立新的遗嘱,且内容与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新的遗嘱可以在事实上起到撤回公证遗嘱的作用,而且新的遗嘱不要求一定是公证遗嘱形式。 不过,《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这是为了保证遗嘱变更或撤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相关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撤回遗嘱这件事上,比如卖房等行为就是与遗嘱内容设立的法律关系有冲突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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