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再有遗嘱哪个会生效?
我之前对自己的部分财产立了公证遗嘱,可最近又想对财产分配做些调整,重新写了一份遗嘱。现在就很纠结,这两份遗嘱到底以哪个为准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份遗嘱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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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又有新遗嘱,其生效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公证遗嘱和新遗嘱内容并不冲突,那么这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比如公证遗嘱说把房子留给大儿子,新遗嘱说把存款分给小儿子,这种情况下两份遗嘱都能得到执行。 其次,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在《民法典》施行后,一般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尊重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比如之前公证遗嘱把全部财产给子女A,后来新的自书遗嘱把财产给子女B,那么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以这份自书遗嘱来分配财产。 不过要注意,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较高效力,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遗嘱都无法撤销已经进行过公证的遗嘱 ,当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另外,不管是哪种遗嘱,都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总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都要遵循法律规定,最终以最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来执行遗产分配。 相关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在以往具有较高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是遗嘱人表达自己遗产分配意愿的一种常见形式。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严格条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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