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更改?
我之前办理了遗嘱公证,现在因为一些情况变化,想对遗嘱内容做些调整,不知道是否可行。具体想了解办理遗嘱公证后更改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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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后是可以更改的。 首先,要理解遗嘱公证的含义,它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更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想要更改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需要按照公证程序,向公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进行公证,以确保变更后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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