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到哪里办理?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办理工伤鉴定书,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我问了同事,他们也不太清楚。我担心错过了办理时间,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工伤鉴定书到底要到哪里去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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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的办理地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工伤认定,另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办理工伤鉴定书,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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