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辞职赔偿多少才合适?
我是一名外派员工,现在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在各种情况下,比如是单位原因导致我离职,还是我自己主动离职,赔偿方面会有什么不同,具体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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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辞职赔偿金额是否合适,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外派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在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拿不到赔偿的。因为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则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员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存在上述违法情形,还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在我国,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获得赔偿金。总之,具体到每个案例,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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