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能得到赔偿吗


辞职后是否能得到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出于个人主观意愿主动提出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自身的选择,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然而,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在法律层面上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就像在高温环境工作却不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采取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强制员工劳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指挥,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里面,符合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第一项的情况。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来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若工作了4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