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结婚买房的事情,双方父母都有可能出资。想知道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啊?主要是想弄清楚不同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情况对房子归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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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前,某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房产证上仅署名其子女,这种情况下,该房属于此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父母全额出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相当于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比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那这套房就是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其次,要是某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金额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由夫妇二人共同还款。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将该房屋判定归属登记方,同时要求其承担剩余贷款。而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增值部分,则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例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婚前出首付买了套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和其配偶一起还房贷,要是以后涉及离婚,房子一般归小李,但小李要对配偶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再者,若某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金额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双方已明确约定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确定各自所占比例,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若未作任何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打个比方,小王和小赵准备结婚,小王父母婚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小王和小赵两人名下,如果他们约定了按份共有,比如小王占60%,小赵占40%,那就按这个比例享有产权;要是没约定,就等份共有。 另外,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例如,小陈和小吴的父母婚前都出资帮他们买了婚房,登记在小陈和小吴名下,那么就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小陈和小吴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像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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