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辞职有赔偿金吗?该怎么计算?
我是一名销售员,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辞职后有没有赔偿金呢?要是有赔偿金的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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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辞职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那么通常没有赔偿金。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用人单位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赔偿标准更高。劳动者在单位每满1年单位要支付2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2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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