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应收账款婚后才收到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有一笔应收账款,当时一直没收到。结婚后,对方把这笔钱转给了我。我就想问问,这笔婚前就有的应收账款,婚后才到账,算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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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应收账款婚后才收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前应收账款,它本质上是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这笔账款的形成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虽然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是在婚后,但它并不是因为婚后的夫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而产生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应收账款婚后才收到,通常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比如,如果在婚后为了收回这笔账款,夫妻双方共同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去催款等,并且有证据证明这种共同付出对账款的收回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有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婚前应收账款婚后到账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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