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是否构成拘留标准?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轻微伤,现在对方说要让我被拘留。我不太清楚,就轻微伤这种情况,到底构不构成拘留的标准呢?我有点担心会被拘留,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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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是否构成拘留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在法律上,对于造成他人轻微伤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是有可能面临拘留处罚的。 不过,具体是否会被拘留,公安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比如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等情节。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双方也愿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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