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守所刑拘期间身体不舒服可以要求去医院吗

我现在被刑拘在看守所,最近身体有些不舒服,感觉挺难受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去医院看病呀?我就是想弄清楚能不能提出这个要求,要是可以的话,后续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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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刑拘期间身体不舒服是可以要求到医院的。首先,被刑拘人员的基本生存需要及健康权益会受到看守所充分尊重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也就是说,当你身体不舒服时,看守所会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治疗。如果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就会安排你前往医院进一步诊治。 要是病情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此时看守所会与办案机关尽快协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比如依法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相关概念: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监外治疗的一种执行方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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