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身上有伤且有医院开的证明,打人者可以被拘留吗?


在遇到被人殴打且身上有伤,还有医院开具的证明的情况时,很多人都会关心是否可以让打人者被拘留。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然后,关于是否能拘留打人者,关键在于伤情和具体情节的判断。医院的证明是很重要的证据,但仅靠这个还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拘留。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医院证明、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判定。 如果你的伤情经过鉴定属于轻微伤,一般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人者是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比如,只是一般性的推搡、打斗,造成了皮肤擦伤、淤青等轻微伤害,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具体情节,对打人者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能会并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像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只是轻微的肢体接触,那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你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不仅仅是治安处罚的问题了,打人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情况下,打人者会被刑事拘留,后续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医院证明是很重要的证据,但能否拘留打人者,需要公安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你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