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能进行拍卖吗?
我有一处房产,已经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债务问题,可能要对这处房产进行拍卖。我想知道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这处房产还能不能被拍卖呢?如果可以拍卖,那原租赁合同又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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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房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该不动产已经出租给他人,所有权人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包括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当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拍卖,新的产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新产权人不能以房屋已经被其购买为由,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租金、租赁期限等,在剩余租赁期内仍然对新产权人和承租人具有约束力。 不过,如果在租赁之前,该房屋已经被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才出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拍卖后,新的产权人可以不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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