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租了个房子,现在因为工作变动得提前搬走,想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了解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在法律方面都有哪些需要留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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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确实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满足了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设定的前提条件之后,出租人和租户双方才有权顺利解除合同;反之,即便发布解除通知,也无法引发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应,反而,这将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或者出现了像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等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才可以依法解除。 其次,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一般会预先收取一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再者,要重视房东的合法权益。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 另外,提出提前终止的一方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并且如果因提前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 在手续方面,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建议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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