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失业金待遇申领一次就可以了吗?
我失业了,听说可以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我想知道,这个定期失业金待遇是申领一次就可以一直领取,还是后续还需要再申请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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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失业金待遇并不是申领一次就一劳永逸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待遇的基本概念。失业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申领次数,虽然申领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但并不是申领一次就可以一直领取。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会存在一些情况导致需要重新审核或者停止发放。例如,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情况,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领取期限内出现中断领取的情况,后续符合条件时还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但这并不等同于申领一次就不用再管了。而且,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缴费时间不同,领取期限有所不同。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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