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能申请第二次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重新就业了。现在我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失业金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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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可以申请第二次的。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你再次失业时满足上述条件,就能够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你再次申请失业金时,要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和之前未领取完的期限来确定本次能领取的时长,但总共加起来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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