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失业金后还能领第二次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领第二次失业金。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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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过失业金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领第二次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是什么。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就是说,当你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结束后,再次失业时,如果依然满足这三个条件,就能够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而“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里的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的,即从你再次就业后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起算,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另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意味着,如果你第一次失业时有部分应领未领的失业金期限,是可以和第二次失业时应领的期限合并的,但总体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所以,只要你再次失业时满足法定条件,就能够再次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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