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领取失业金是否重新计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现在又失业了,准备再次申请领取。我不太清楚二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是接着之前的来算,还是会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和金额这些,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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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领取失业金是会重新计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失业人员第一次领取失业金时,领取期限是根据其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而当失业人员二次领取失业金时,之前已经领取过的失业金期限不会累计计算,而是会重新根据其再次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新的领取期限。不过,《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没领完的期限,是可以和第二次应领取的期限合并的,但总体不能超过24个月。 关于失业金的金额,通常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个固定的标准,在二次领取时,一般也是按照重新失业时当地规定的标准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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