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停止领取后还能再次申领吗?
之前领过失业金,后来因为找到了工作就停止领取了。但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再次申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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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停止领取后是有可能再次申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在失去工作收入的这段时间维持基本生活。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之前停止领取失业金是因为重新就业等原因,之后又再次失业,并且再次失业同时满足上述领取条件,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金。不过,再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重新计算。其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例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且,如果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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