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停止当月还能不能领取?
我之前一直在领取失业金,最近听说我的失业金这个月要停止发放了。我想知道,在停止发放的这个月,我还能不能领取到失业金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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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业金停止当月是否还能领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失业金的基本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导致失业金停止发放的情况发生在当月月初,一般来说当月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因为从停止发放的情形生效时起,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了。例如,失业人员在当月月初重新就业,那么从就业之日起,就不再属于失业状态,也就不能再领取当月的失业金。 但要是停止发放的情形发生在当月月末,通常当月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在该月的大部分时间里,失业人员仍然处于符合领取条件的状态。比如,失业人员在当月月末应征服兵役,在这之前的时间他依然处于失业状态,所以当月的失业金是可以领取的。 总之,失业金停止当月能否领取要根据导致停止发放的具体情形发生时间来判断。若你对自己是否能领取当月失业金存在疑问,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他们会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准确的答复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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